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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审判角度看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特点

1999-05-11 来源:光明日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辛尚民 我有话说

目前,诉讼到法院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:

1、因人才流动或“跳槽”商业秘密被侵犯。技术和商业秘密即是财富和竞争的资本。一些竞争者为了使自己处于“有利地位”,往往采取利诱手段唆使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为其服务,或挖走该商业秘密的研制人和负责人,从而轻易地获取了有关技术资料和商业。

2、同业竞争中的不正当广告。在企业的发展中,树品牌,作广告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形式,其作用日益成为广大企业领导所认识。但是,在产品广告中,有的夸大其词,作一些没有根据,甚至是违背科学的广告美化自己的产品。有的还间接或甚至直接在广告中贬低攻击竞争对手,从而形成不正当竞争。

3、假冒著名商标或品牌,商标或品牌是企业的生命,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。在企业竞争中,有的企业不去从根本上提高产品质量,树立自己的品牌,而是以假充真,假冒著名商标或品牌推销自己的产品,损害著名商标或品牌的利益。

4、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,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。

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,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,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人民法院在不断加大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力度,制裁违法者。由于因“跳槽”而发生的商业秘密被侵害案逐年上升,所以提醒经营者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,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要有强烈的保护意识,对技术核心人员和职工加强教育,并切实落实好防范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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